社会工作者

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2-04-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安排,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民政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成绩管理

  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注: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在海南工作或在海南居住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考。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3日至2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制,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人工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人工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报考人员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填报错误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做人工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人工资格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人工资格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注:网上报名时,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验(包括不适用和撤回告知承诺制、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人工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

  方式一:考生于4月23日至29日期间将有关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ssgc_mzt@hainan.gov.cn)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考。发送材料格式要求如下:①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202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核验(考生姓名+联系方式)”;②电子邮件附件上传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格式为PDF,扫描件完整清晰,每份扫描件单独命名为“姓名+报考级别+资料名称”;③电子邮件正文可简要描述报考人员核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或有关情况。

  方式二:考生于4月23日至29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一楼122办公室,电话:65370151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请在4月23日至29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1.《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初、中级),主观题60元/人·科(初、中级);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取消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10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9元/人·。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第一步: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6月10日-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场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1.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2.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3.电子证书下载地址:

  (https://zs.cpta.com.cn/certMng/loginPage.jsp?src=1)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一)报名资格咨询电话:65313006(省民政厅)。

  (二)考试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电子发票代开申请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6月18日、19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3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科目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张三

13888888888

一级注册建筑师

888.88元

2021.4.8

1

 

 

 

 

 

2

 

 

 

 

 

  注: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申请表所填手机号;考生也可微信下载“电子票夹”小程序,自行打印。

  附件4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00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00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0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00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00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00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04.高级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006.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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