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020年福建一建报名人工核查安排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福建的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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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25日;

  (三)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7月10-27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7月28日;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详见附件1)。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0-25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如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下列人员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栏目)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传到“资质证书”栏目)。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3.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

  (2)如有多份证明材料需上传在同一栏目时,请先将多份材料自行合并成一张扫描件后再上传。

  (3)台湾居民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4)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确认后才能进入报名审核状态。

  (5)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缴费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6)报名核查部门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影响核查的,后果自负。

  四、人工核查和考后资格审核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报考时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承诺内容进行在线核验判断,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判断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系统核验判断或人工核查均不属于资格认定;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一)人工核查

  报考时,人工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确需现场核查的,要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二)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考后资格审核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3.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失信应试人员管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地区

核查单位

核查地址

联系电话

福州(含平潭)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福新路315号福州三建大楼四楼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0591-87520387

0591-87537874

厦门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美湖路九号之一二楼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0592-2200289

三明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8-8339968

莆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

0594-2694104

泉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10办公室

0595-22132223

0595-22132227

漳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6-2527357

南平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0599-8722957

宁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4室

0593-2290587

龙岩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建设培训中心

0597-23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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