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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上报税平台_2018年7月纳税申报7月16日截止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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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曹筱三

  联系电话:8350188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_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jsgs.gov.cn/col/col2/index.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年纳税申报期限纳税时间安排表如下:

月份

征收项目

纳税期限

申报期起

申报期止

一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月、季

1月1日

1月15日

二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2月1日

2月22日

三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3月1日

3月15日

四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月、季

4月1日

4月18日

五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5月1日

5月15日

企业所得税


1月1日

5月31日

六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月、季

7月1日

7月16日

八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8月1日

8月15日

九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9月1日

9月17日

十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月、季

10月1日

10月22日

十一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11月1日

11月15日

十二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12月1日

12月17日

  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省市每个月的具体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会有变化,具体每月的纳税申报期限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告为准,如不清楚,也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查询即可。

  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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