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安排,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6日、7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公告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二)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现在我省工作或海南户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科目说明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等。

  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港澳台和境外人员考取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仅限于我省注册执业。

  四、报考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采用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方式,便于考后联系,如因联系方式不明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2021年消防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

  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②本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费报名,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选择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在9月7日至9月16日期间携带有关材料(按照考后核查要求提供材料准备),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

  ③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三)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9月7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只要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代表报名完成,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报名状态4-5天后更新,届时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办理流程如下: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申请表所填手机号,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场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后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南省公共招聘网等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二)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考后报名资格核查及确认。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所在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保清单等有关材料。

  考试前已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核查的报考人员,考试后无须再次提交。

  (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三)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海南省龙昆南路170号

  联系电话:0898—65921264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一)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二)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人工资格审核:省消防救援总队

  咨询电话:0898一65921264。

  受理时间: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1月6日、7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6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7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

  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42.一级消防工程师

02.免1科

01.消防工程师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03.考全科

01.消防工程师

00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电子发票开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科目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张三

13888888888

一级注册建筑师

888.88元

2021.4.8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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