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考区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省考办《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第〔2020〕7号)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考试期间考生防疫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1.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省直考区)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
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1)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2020年9月6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2)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资格:2020年8月20日-8月29日
2.中级资格:2020年8月25日-9月6日
3.高级资格:2020年8月25日-9月6日
请考生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务请考生尽快自行上网打印。逾期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
三、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前,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遵守防疫规定
1.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且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
2.持有的“八闽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对象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时需全程佩戴。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四)健康承诺
1.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前提交《2020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1.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应密切关注考场当地防疫政策,并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省直考区做好防控工作。
四、咨询电话
0591-87097038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