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就2021年度我省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 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名资格审核
2021年度我省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复审时提交。
若考生未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会考〔2020〕8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21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另文下发。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5月23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尽快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系统截止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考生应在此前完成缴费。
3.2021年4月16日前,省考办公布全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21年6月15日和6月22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5.考试成绩公布20日内,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以书面形式将审核情况及结果上报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做好考试报名数据下载备份工作。
(二)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1年3月20日前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级、高级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考点及考试批次安排情况。
(三)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1年5月10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初级、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送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1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六)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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