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解析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1-06-18

英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之一,经历多次改革后得到完善,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多体系的特点。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


在坚持“普遍性”原则以及政府提倡“只有每个个人才能决定自己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宗旨下,政府建立的制度结合个人大量的选择机会共同构建了复杂的英国养老保险制度。


领取金额会根据个人主客观情况出现多种可能性的原因:养老金从缴纳期限、费用、基金管理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三大支柱。


一、第一支柱


分为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SP)、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S2P)、新国家养老金三部分。


国家基本养老金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收入,覆盖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以国民保险税的方式缴纳,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英国最高工作年限:男65岁,女63岁)以及缴费年限后就可以领取。


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是基本养老金的补充,目的是通过设立不同养老金等级,鼓励人们额外多缴费,以提高国民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


布莱尔工党政府对SERPS(1978 年实施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简称SERPS)进行改革,2002年后改称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State Second Pension,简称S2P),准入门槛很低,任何已缴纳国民保险费且没有职业养老金或私人养老金的雇员将自动具有享受的资格。


国家养老金满足了雇员退休后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的私营养老金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雇员养老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形式: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是一种由第一支柱通过协议退出、给予税收优惠等形式进行有效转换和衔接的私营养老金,其具体分为职业养老金计划和私人养老金计划两部分。


私营养老金最初主要是以“协议退出”计划为激励措施来推行的。私营养老金计划并不是雇主完全自行设立的,而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审慎运行并保证最低养老金水平。


职业养老金计划是指由雇主机构发起设立的与特定的职业相关联的养老金计划。


在2013年英国颁布新的养老金改革法案规定,22岁以上、年收入超过9440英镑的雇员,要求“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同时为保证强行加入职业养老金政策的顺利开展,英国专门成立了国家职业储蓄信托(NEST),以0.3%的超低年管理费承接中小企业账户的投资管理服务,强制雇主和雇员为退休储蓄,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由金融机构组织设计并提供的,个人依据自己对退休生活的要求来自行安排退休养老金计划。主要可分为存托养老金和个人投资养老金两种类型。


存托养老金计划以低管理成本为核心要求,规定该养老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最高管理佣金不得超过养老基金价值的1%。存托养老金计划的可以由雇主、金融机构以及工会组织等提供,并负责运营管理,提供者与管理人重合。雇员个人定期拿出收入的一部分存入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养老金的所有权人;


个人投资养老金与存托养老金的差别在于,个人投资养老金允许个人控制基金投资构成、负责基金的投资,基金养老金计划提供者(即基金管理人)负责除投资外的其他一切管理,雇员自己管理投资事宜。


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这两类私营养老金必定会形成一笔养老基金,基金的运行管理需要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因此英国政府规定私营养老金供应商需要在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注册并审核,同时管理运行过程需要接受养老金监管局的监察。


三、第三支柱


是独自的补充性缴费、个人储蓄养老金及以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


独自的补充缴费养老金计划规定允许雇员在雇主设立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之外另外建立“独立自愿补充缴费”,若雇员离职,基金可以根据雇员的意愿自由转移,不受原雇主单位的制约;。


个人储蓄养老金主要是个人在青年、中年时期积累的财产以补足老年生活的资金;补充性商业保险是公民依据经济状况在金融市场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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