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10:00开始,至12月11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10:00开始,至12月25日24:00结束。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12月25日24时截止。
2.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5月10日10:00至5月12日24:00,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 成绩公布时间
(1) 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初级考试成绩。
(2)2021年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高级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一)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领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12月21日至25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69)
(四)考试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事宜可在考前三周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防疫要求和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