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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3-31

《2023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现已发布,2023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0日,考试时间:5月27日-28日,小编现将报考信息发布如下:

1、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

2023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0日17:00,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报考人员需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用于成绩公布之后的资格复核环节,请妥善保管。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无法下载和打印报名表。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未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点击“修改报考信息”

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4)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5)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和《2023年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

防疫规定。

(6)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7)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

告知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本着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办事渠道的原则,国家鼓励和便利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入口

点击报名:2023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pta.guizhou.gov.cn/zgkstz/79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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