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现已公布,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5日,考试时间:5月27日-2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两个科目。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附件2,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规定的考区内就近报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为准。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4月5日20:00。为避免考生错过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等入口开通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预约成功之后,届时您将会收到相关的免费短信通知!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4月6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4月7日20: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5月28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7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23年5月28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点击查看)
1.报考注意事项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式样)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30322/b33cf7c7-3106-446b-8526-3de63aba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