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重要提示
1.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于4月29日发布《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须及时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及时查阅公告内容,并按要求提前做好防疫准备工作,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面试。
2.考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资格的不能报考。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填报,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网上填报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18日12:00时止
网上审核时间:4月15日-4月19日15: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4月15日-4月21日24:00时止;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0日-5月16日;
面试时间:5月15日-5月16日(考生人数较多的考区会出现考试时间顺延的情况)。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教师资格面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高校在校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三、 报名流程
考生须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8日12: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1. 注册信息: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报名,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并须对所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3.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
4.考区选择:面试共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黑河七个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校生按学籍关系所在地按《面试填报考区对照表》选择对应考区,不得跨区报考,农、林系统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考。
面试填报考区对照表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9日15:00时止。
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结果呈现“待缴费”状态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再次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24:00时止。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40元。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四、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日语、俄语、朝鲜语文等19个科目。
(四)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日语、俄语等17个科目。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系统中的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详细科目请参见《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及代码列表》(附件2)。
五、面试实施
(一)面试程序:考生持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抽题。通过面试测评系统,考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二)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教材目录参见附件3),面试程序为:
1.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2.根据考生所带教材,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教材中的相应章节,确定考生面试讲课内容。
3.由引导员引导至备考室,进行试讲备课(20分钟),不做PPT。
4.备课时间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到相应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进行专业概述5分钟(含考官追问)。
6.考生进行10分钟试讲,要求有板书。
7.考官针对考生课堂教学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5分钟。
8.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考场。
六、面试考点
我省共设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佳木斯大学、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12个面试考点。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6月15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九、合格证明
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以供相关认定机构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附件:
1.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咨询电话(点击下载)
2.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及代码列表(点击下载)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参考目录(试行)(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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