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河南郑州市高新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工作安排和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欲在高新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户口本)在高新区、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高新区、就读高校(仅限在读研究生且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高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师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国考面试合格申请人员请选择“国考合格人员”;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研究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选错入口现场无法提交材料。
此次认定证书领取一律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请申请人务必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成功后,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用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提醒: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3.申请人根据认定对象选择相应的“报名点”,如选错报名点,现场确认将无法受理。
(二)体检
体检时间:9月27日—9月28日
体检医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高新区翠竹街1号)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并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避免拥挤。
1.现场确认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第三会议室;地址:高新区西四环312号(西四环与莲花街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
2.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①户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地在高新区但户籍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高校在高新区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高新区《居民户口簿》;B.高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C.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高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6)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下载。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体检表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9)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可在预览处下载)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证书发放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一律采取邮寄方式。(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2.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无误,能够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4.邮寄送达的证书将于11月陆续寄出,请申请人做好签收准备。
提示:怀孕暂未做X线(胸透)检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邮寄送达。待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领取。地址:高新区西四环312号(西四环与莲花街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也将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