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阿拉善盟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
人员。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户籍要求
户籍在阿拉善盟的人员;持有阿拉善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阿拉善盟户籍人员。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中学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户籍或工作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同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与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联系)。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体检,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当地医院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为2021年6月1日之后的体检结果,之前结果均无效。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可下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
另,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含非师范类)请关注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就读大学未发毕业证的请提供毕业生证明、成绩合格单)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申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到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特别注意:11月17日17:00教师资格网报入口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事宜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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