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补办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大兴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非居住登记卡)并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大兴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辖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4.大兴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大兴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大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员及持开发区辖区居住证人员请选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点,按照其要求进行认定申请。北京户籍非大兴区的请到户籍所在区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纳入免试认定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大兴区。
2.体检
申请人自行选择名单中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3.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9月26日至9月29日,每天9:00--17:30;
(2)受理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现场受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查看最终审核结果等。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认定流程图》
五、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现场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申报种类。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复印件;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区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提供原件,提交个人信息页、结论页两页的复印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请联系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报告。
(五)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提交复印件。
(七)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
(八)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提交复印件。
(九)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提交复印件。
(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时,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十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十三)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十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七、申请“补换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将面向在大兴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展补办 证书及申请表业务。
受理时间:9月26日至9月29日,每天9:00—17:30。
受理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提交材料:请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www.bjtcc.org.cn/qtfw/zsysbl/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人本人前来提交补办材料,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不需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只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样表见附件)
2.请按时前来办理,无需网上报名。
3.办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
疫情期间,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共场所采取限流管理,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现场或微信公众号取号后办理业务。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附件3:委托书.doc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大兴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补办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tzgg/197904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