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11-22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东胜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12月9日。

(三)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与地点:12月27日-12月28日,地点在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人员。

(二)持有东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凡在我区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看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鄂尔多斯市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21年11月4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时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网报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符合东胜区认定人员范围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机构须选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咨询电话:0477-8380731)。

五、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及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真伪进行核查。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点击查看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s.gov.cn/yw/tzgg/202211/t20221108_3300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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