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区相应地州市考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学历。
(三)新疆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本科生,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
(四)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在新疆。
(六)在新疆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
(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认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散布“双泛”思想、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适宜从教的行为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