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济宁金乡普通话报名时间2月13日-17日,准考证打印3月1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金乡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在我县工作、生活的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需在我县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均可按普通话测试机构规定的测试时间,报名参加测试。
特别提醒:根据《山东省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市普通话测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除高校学生之外的人员的普通话测试工作。高校学生不在报名范围之内。考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就近的测试点报名。
二、测试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测试采用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
3.缴费时间:2月20日----2月22日。
4.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三、网上报名具体流程
1.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index)进行报名,首次登陆需要进行注册。
2.操作步骤为:在线报名→选择考点→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
3.选择测试站时,请点击“济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点击“测试时间”,下方会显示不同的测试地址,请根据页面下方的测试地址、测试时间正确选择。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在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测试地点。
4.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尺寸3.5×5.3厘米,390×567像素,支持JPG/JPEG/PNG格式,1M以内。照片要求清晰、端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参照证件照标准)。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请务必按照要求上传,以免因照片不合格影响证书申报和使用。
5.“从事职业”一栏选择考生目前所从事职业,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所在单位”一栏填写考生单位名称,未参加工作的考生填写家庭住址。
6.带*的栏目为必填内容,填写报名信息时,考生信息务必正确填写。“联系电话”一栏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能够收到短信验证码的手机号码(此项报名成功后无法修改)。
7.网站显示“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8.报名完成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上方的“报名查询”查看个人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个人信息可通过“修改/删除”按钮进行修改。
9.考点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网上缴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次50元。请考生关注政府网站发布的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2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未按报名要求、不符合报名范围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具体缴费流程请查看附件2)
五、打印准考证
3月1日至测试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入后在页面上方点击“准考证打印”,完成准考证打印。
六、现场测试
1.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读多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
2.测试流程为:考生报到→候测→备测→测试→离场。
3.考试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测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进行查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请测试合格的考生届时联系教体局领取证书,请考生及时关注金乡县政府网证书领取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济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不组织与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的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参与报名工作。本次测试不限定报名数量。
2.健康防护要求。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应仔细阅读《济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测试纪律。
4.考生要对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照片未上传或者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测试或者无法领取证书,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请与县语办联系,联系电话:8772182。电子邮箱:jxxjtjsxk@ji.shandong.cn。
附件: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金乡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xiang.gov.cn/art/2023/2/8/art_26409_2750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