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江西抚州金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31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县上半年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对象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1日8∶00-6月20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金溪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2023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2023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对象
(一)现场确认地点:金溪县教育体育局四楼407室。咨询电话:0794-5269716。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对象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确认对象:
1.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金溪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在金溪县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金溪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针对申请人以下两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为:
(一)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3.《体检表》一份,《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二)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3.《体检表》一份,《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四、体检
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金溪县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届时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金溪县政府网”及微信群相关媒体发布。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金溪县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届时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金溪县政府网”及微信群相关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证书概不邮寄,但可以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领取。
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金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xi.gov.cn/art/2023/4/7/art_10560_3977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