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3年上半年江西九江瑞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24

2023年上半年江西九江瑞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10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2023年4月10日—7月20日

二、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持有我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21日。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9日。

网报对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瑞昌户籍(或居住证)社会人员。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和《个人书》,严格遵守诚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申请报名时,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为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1】24号)的文件要求,瑞昌市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瑞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第二阶段确认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现场确认地址: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南环路40号)三楼J区(集中受理区)1、2号窗口。

3.现场确认要求:

(1)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现场确认工作。

(2)申请人进入三楼J区请先叫号排队,并仔细阅读公示牌上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

(3)叫到号后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到1、2号综合窗口受理。

(4)申请人如实详细填写好所有表格中的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普通话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书,在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本认定机构给予容缺受理和认定。

(三)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在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三天。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两天。

2.体检地点:

瑞昌市中医院体检科(瑞昌市湓城东路28号)。

3.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于早上7:30前空腹到二楼体检科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体检表。

(2)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    

(3)妊娠期体检人员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温馨提示:

(1)医生对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核验无误后发放体检表。

(2)体检人员近期注意饮食和休息,莫熬夜,不饮酒,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员,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7月30日前将上半年全部符合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完成。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及体检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八、联系方式

瑞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

附:相关网站网址

瑞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ruichang.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瑞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

2023年4月9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瑞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uichang.gov.cn/ywzx/gggs/202304/t20230407_599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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