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防城港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17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防城港市户籍;
(二)持有防城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防城港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持防城港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防城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3日至12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3号窗口。联系电话:0770-2881679。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3日至12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810065;联系QQ群:492533841。
(2)防城区防东路80号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3253530;联系QQ群:466437903。
(3)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077805。
(4)东兴市兴东路201号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7675110。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须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港口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防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区人民医院;上思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上思县人民医院;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东兴市人民医院。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7日
原文标题:防城港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fcgs.gov.cn/tzgg/t16334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