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吉林白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申报时间4月25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白城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白城所辖县(市、区)户籍人员或持有白城所辖县(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白城所辖县(市、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一)白城所辖县(市、区)户籍人员和持有白城所辖县(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其中,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8日—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6月19日—6月27日,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法定假日除外)。
2.洮北区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次:5月15日——5月19日,第二批次:6月12日——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假日除外)。
3.其他县(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请广大申请人关注所在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信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白城市中兴东大路3号,白城市教育局206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白城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体检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洮北区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政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确认。(白城师范学院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体检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其他县(市)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申请人关注所在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白城市医院(门诊大楼二楼东侧体检中心4办公室)。体检时间:4月25日—6月27日(周六下午、周日全天休息,),早7:30—11:00。体检当天需空腹不能用早餐。女性体检者如有怀孕或已经怀孕,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表上须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洮北区户籍和暂住人员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白城医高专附属医院二楼体检中心(原铁路医院)青年南大街31号,第一批体检时间:5月8日——5月12日。第二批体检时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7:30—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联系电话:0436-60950856095019
3.其他县(市)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申报县(市)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4.注意事项: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
料。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省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需自备档案袋一个(档案袋上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及申报资格种类)。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吉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
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白城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白城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lbc.gov.cn/gsgg/202304/t20230423_960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