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3年山西晋中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6-25

2023年山西晋中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户籍在晋中市的社会人员;持有晋中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晋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晋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晋中市具有办学资源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晋中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科可在户籍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当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2023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2023年9月18日8:00至9月2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过程中相关问题,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查看解决办法,也可咨询所在地的认定机构。

1.申请人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依次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钮,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完成个人账号的注册,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证件号即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以下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再次核实注册账号时填写的民族、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有效期、邮箱等个人身份信息,如有错误可进行修改,点击“实名核验”按钮(具体请查看页面的操作说明)。如需修改姓名,请进入实名核验页面,实名核验通过后方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学历学籍信息。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应提前在“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申请人报名。申请人完善个人信息后,在个人账号页面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认真查看“须知”后开始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地(社会人员、驻晋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或学校所在地(驻晋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县(区、市)教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认定机构为:榆次区教育局、榆社县教育局、和顺县教育局、寿阳县教育局、平遥县教育局、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左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昔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其户籍地、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本学校或户籍地(本省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他驻地高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本省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3)填写身份信息。选择和确认教师资格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在校生、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

(3)确认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再次选择和确认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在地的类型、认定机构所在省市和机构名称、现场确认点机构名称。选择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填写户籍所在地信息。

(4)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学历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点击“个人书签名”框,微信扫描弹出的二维码,本人在手机上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手机上弹出“上传成功”后,点击下方的“已签名”按钮。

(5)确认申报信息。对第(2)、(3)、(4)填写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和确认。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个人。

(8)查看申报提醒。留存本人报名号备查。

(9)查看报名信息。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发现填写信息错误,及时修改;下载认定申请表,现场确认时备用。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

第一批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批申请人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批申请人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驻晋中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驻晋中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晋部队。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条件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申请人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专接本学生、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提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申请人由本人自行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中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林科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严把入口

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范方案>的通知》(晋教〔2022〕8号)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人员信总查询办法>的通知》(晋未保办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

(三)严格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发放管理

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

各认定机构应在5月20在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6月3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

各认定机构要讲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严格审核机构录入限制库的人员信息,重点核查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材料是否上传完整。对不及时录入限制库相关信息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各县(区、市)认定机构要积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机构有人员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咨询邮件有人回复。

(六)强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使用

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系统使用安全。

(七)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联系电话: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4-3035232

附件:点击查看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doc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doc

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表.doc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sxjz.gov.cn/gsgg/content_4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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