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3年秋季湖北鄂州鄂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9-08

  2023年秋季湖北鄂州鄂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鄂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鄂城区的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认定对象。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7:00—9月27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注意: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认定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应取得有效的居住证)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七、申请认定方式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鄂城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登录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2023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实行。

  3.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鄂城区户籍或鄂城区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择“鄂城区教育局”。

  4.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三甲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选择相应学段体检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鄂城区教育局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需审核的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注意: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十、鄂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鄂城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15号鄂城区教育局202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发布的其他通知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鄂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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