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部中心。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同时,各地要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一并告知报考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报名时间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20日23: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22日23: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四)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8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八)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10月31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1月1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二)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在区直(呼和浩特)设置考区。
七、考试收费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收取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9元。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区直 |
内蒙古自治区 人事考试中心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
包头市 |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
0472-5221935
|
呼伦贝尔市 |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
0470-8236460 |
兴安盟 |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北角一楼大厅 |
0482-8266117 |
通辽市 |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
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劳动大厦院内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75-8820012 0475-8820013 |
赤峰市 |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
0476-8330744 |
锡林郭勒盟 |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0479-8235702
|
乌兰察布市 |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一楼 |
0474-8159295、
|
鄂尔多斯市 |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路北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鄂尔多斯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路北) |
0477-8586210
|
巴彦淖尔市 |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
0478-8527225 |
乌海市 |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大厅 |
0473-3158037 |
阿拉善盟 |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
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17室 |
0483-877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