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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费用及缴费时间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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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和《关于 2021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2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 10 月 16 日至 17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 个专业)

7 个专业分别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7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 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两科”)。

(四)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1051470。

 三、继续做好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工作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2019 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21 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 2019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 2019 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 4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四、获得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条件

“考全科”的人员必须连续在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一科”的人员必须连续在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的合格证明。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任何信息无法再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8 月 11 日至 2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核验通过或未通过的,均可继续进行报名,按系统上的设置,填选考试级别、科目、考区、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如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学位等)。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但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要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3)要打印“报名表”。(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 24 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5)最后,还要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现场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七、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需在网上报考信息确认前或交费前,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因此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第十四条规定,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5085。

  八、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1 日至 15 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 “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每人每科 70 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十、考试大纲

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 版)》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安全大厦 1003 室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十一、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内,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和回收。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二、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市相关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三、有关要求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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