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信息审核(9月2日至9月13日)
信息审核阶段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及报考资格。
1. 不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不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
2. 照顾类型资格审验
符合以下三类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以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户籍信息为准: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考生、远郊区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复印件,于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各区招考中心进行资格审验,逾期不予办理。
3. 免试资格审核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于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到考试院一层大厅进行资格审验,逾期不予办理。
4. 资格审验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通过资格审验后的考生,方可享受免试或加分照顾。
5. 考生进入审核现场前需出示健康宝并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核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按照指定地点排队等候。
6. 考生其他信息比对与审核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无需考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