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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1-08-13


北京:2021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已发布,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北京:2021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ChinaFireandRescueInstitute,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包括业余(北京地区)和函授(其他试点招生省份)。

第四条根据在职学习的特点,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教学+线下集中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平时以学生自学为主,线下集中面授时间和上课地点由教学站点(包括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校外业余教学点)统一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的申请,对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招办”)设在继续教育处,是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收经各总队级单位批准同意报考,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不招收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及其他人员。

第九条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学院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专升本相关专业。

第十一条考生一般应在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等报名手续。北京地区的考生须持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二条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专升本的基本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高起本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第十四条学院本年度招生专业为消防指挥、消防工程和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招生层次为高起本和专升本。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专升本不需加试。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其中,高起本学费1500元/学年,共7500元;专升本学费1600元/学年,共4000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九条学院具有根据实际上线考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办学自主权,不接受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之外的社会其他人员的调剂。

第六章新生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条学院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被录取考生应按新生入学须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新生需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审查,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站、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教学站点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学院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宣传网站:https://www.cfri.edu.cn;

(三)电子邮箱:cfri_jj@163.com;

(四)咨询电话:

第二十四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招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10-6978713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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