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

2021年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1-08-13


2021年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发布,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2021年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整理如下: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物资学院直属专门负责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承接各类社会培训和考试等相关继续教育工作的二级单位。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校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2021年招生专业:

1.高起本:人力资源管理;

2.高起专: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

3.专升本: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代码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各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高起本学制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学制2.5年。

第七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均不安排专业课加试和面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限制。

第八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品德良好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校免试招收符合北京市公布的免试条件的考生。

经学生本人申请,符合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的,可以免试入学。入学后其学习形式、学制、学费等与其同专业考生一致。

第十条上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校本部)。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高起本专业:10150元/5年;高起专专业:5220元/2.5年;专升本专业:6090元/2.5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是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本校2020年招收的新生(2021级)审批的标准,2021年招收的新生(编入2022级)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本校对开班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提示不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后,本校统一使用EMS等快递方式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同时在本校网站http://jxjy.bwu.edu.cn上公示。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及违反《刑法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不符合条件者,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印章)为北京物资学院,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询;高起本和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并进行电子备案。

第十七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接受学校纪委、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通过接待来访、网络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招生咨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学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

邮政编码:101149

学校网址:http://jxjy.bwu.edu.cn

电子邮箱:jxjy@bwu.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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