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报名库。
(一)核查报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查、留档。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2月20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考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考报名库中进行修改。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考生关健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护照信息为准。
2020年2月28日前,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评估结果于2020年4月8日前反馈各区招考机构。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9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13日。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时间与补报名时间同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4日—9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13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20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考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考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9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的考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考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考生属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名。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1.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2.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
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