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贺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教办〔2023〕8号)、《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通知》(贺教学教〔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规定,持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现阳光招生目标,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环境。
二、录取原则
认真贯彻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基于考生的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考生自主选择普通高中学校,按志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依据
(一)中考成绩:总成绩等级由九门文化科考试笔试各成绩等级和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组合而划定。
(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考生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为合格(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五、录取方式
(一)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采用成绩发布后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共分两个批次(提前批、正取计划批)。
提前批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含体育奖励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称“定向生”),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筑梦班招生批次。特长生、定向生在该批次不用填报志愿;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的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以及贺州第一高级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民族班,贺州第二高级中学筑梦班招生计划,均安排在提前批招生,按照(贺教学教〔2023〕42号)文件报名办法填报志愿。考生填报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志愿后,仍须进行市内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考生一旦被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录取后,不再参加市内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仍可按填报的市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参与录取。
正取计划批共有19所高中8个志愿填报(平行志愿),考生应结合自己的学业水平和家庭实际,合理、自主选择学校填报1至8个志愿,所选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后才能填报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至少填报1个志愿,最多填报8个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二)投档方式。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等级、学校招生计划、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先从考生第一志愿开始检索是否符合投档条件,如果第一志愿未满足投档要求,则检索第二志愿投档条件,以此类推,直至检索能满足出档的志愿。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总评成绩同处在最低总成绩等级,且该校招生计划已无法全部录取这个等级的全部考生,则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同堂分卷)等各科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级、信息技术等级的优先顺序,依次投出考生档案。如果仍无法区分出来,则按原始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等顺序用原始分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六、录取批次及办法
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共划分两个批次,即提前批、正取计划批。
(一)提前批。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定向生和有关高中学校录取特长生,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等2所学校面向贺州市招收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详见贺教学教〔2023〕38号),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和筑梦班(详见贺教学教〔2023〕42号)。
1.定向生。根据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总成绩等级,各初中学校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人数未达到县(区)下达到该校指标数的,则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总成绩等级(按学校录取最低总成绩等级降10级)的考生中从高到低补够定向生指标数,如果定向生线内的考生仍未满足完成招生指标,则将计划调到正取计划批录取。市招生考试院在核定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录取学校录取。
定向生必须符合:一是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该校;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2.特长生。由录取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报考特长生的考生进行术科考试,并将考生名单(含中考准考证号)、参加术科项目和成绩报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审核,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已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核定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后,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和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特长生总评成绩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特长生最低总成绩等级按本校正取计划批录取最低总成绩等级基础上降150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最低总成绩等级为本校正取计划批最低总成绩等级基础上降100级。
根据贺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凡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运动会(全国、全区锦标赛、青少年锦标赛)获得前三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运动员,可作为体育奖励生录取直接安排到相关高中学校就读。
(二)正取计划批。
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荣怀英才中学(民办)、贺州荣怀高级中学(民办)、贺州市黄姚高级中学(民办)、贺州外国语学校(民办)、贺州市现代高级中学(民办)、桂梧高中按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贺州第四高级中学、贺州第五高级中学、八步区信都中学、八步区桂岭中学按计划面向八步区、平桂区招生;
钟山中学、钟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钟山县第三高级中学按计划面向钟山县招生;
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按计划面向富川瑶族自治县招生;
昭平中学、昭平县第五中学按计划面向昭平县招生。
正取计划批按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成绩并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先从第一志愿开始检索,第一志愿未满足投档要求,则检索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检索能满足出档的志愿并投出,考生档案投出后将不再检索后面的志愿。
(三)统一录取时间,提前批录取完成后进行正取计划批录取。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公告,并通过教育部门内部系统发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由初中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名。
自治区直属部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族班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五)按志愿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同批次和以后批次录取,也不能改录到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不能招收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如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录取计划后,出现有考生未到学校报名而缺额的情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进行补招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需要补招录的,请相关教科局于7月30日前将补招录申请及补招录工作方案(电子版、扫描件)报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邮箱:hzsjjk@163.com),经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补招录工作,择优录取并向社会公告,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今年中考、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符合招生范围的考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然后按规定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七)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没有参加本年度本市中考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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