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前取得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文标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210/t20221019_493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