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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0-07-27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青海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青海省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经省招委会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我省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三个批次合并为“本科一段"招生,原第三批本科更名为“本科二段"招生。

第十三条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为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一段、本科二段、普通专科批次。提前本科(含定向)、本科一段中的定向计剣以及提前专科(含定向),由于招生计划类型复杂、特殊要求较多,为确保此类计划充分完成,继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二段、普通专科三个批次均设置A、B、C、I)、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本科一段批次设置A至L共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垠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各批次均设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各批次中的定向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子系统操作流程》(内容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2020高考动态”专栏)执行。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729900—8222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强基计划知艺术校考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纸质《志愿表》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8月3日前送交省招办普招处。

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只设置一个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c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考生填报志愿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 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藏汉双语及蒙汉双语授课计划、贫困专项、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司法、公共安全、省内生态专项、藏区专项、扶贫专项等类型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每一类型计划要分别填报,考生不能在同一院校志愿内交叉混报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

(二) 军队、公安、司法、公共安全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以及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前或填报期间进行(另行发文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三) 填报本科二段以上(含本科二段)院校外语类专业和其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相关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30日一31日到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将于8月1日在青诲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四) 参加志愿征集的考生应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征集。

(五) 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了解髙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清真灶),避免入学后面临生活不便等困难。

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作出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二十条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网上远程录取新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及时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主动沟通;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也可根据高校需求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批次及投档顺序

第二十二条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六个批次。

(一)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高校专项、强基计划招生、艺术校考、专升本、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自主招生类型计刘.;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公费师范生、省内高校师范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高校,港澳高校,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计划,省属高校的省内生态专项、藏区专项、扶贫专项等类型招生计划,对口援建省份高校定向援建市州生源地定向招生计划等。

(二) 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国家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青海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三) 本科一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四) 本科二段。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招生计划。

(五)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航海类专科院校,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部分高职院校订单式培养技术及定向计划等。

(六)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计划;神格你高职院校五年制直升和省内外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2020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以下顺序投档:(一)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校考、专升本、运动训练、空军招飞等招生类型;(二)提前单独录取本科;

(三)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定向;

(四)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五)本科一段;

(六)本科一段定向;

(七)本科二段;

(八)提前单独录取专科;

(九)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定向;

(十)普通专科。

第二十四条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二十六条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对于梯度志愿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八条除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照顾政策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一)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三)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州、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髙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

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四)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五) 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二) 平时荣获一等功、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含转制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警种学院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上述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除持有效证件外,还需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四)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

(五)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考生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认证意见】

第三十二条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招办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至当年年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以报名时釆集的身份证信息为准,不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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