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河南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得知,2021年河南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须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分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后,在校生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原件一同报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招办),确保精准确认照顾对象资格。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
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需先将预审的数据于2021年3月5日18:00前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18日前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
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