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考公布的成绩为语文、汉语、藏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卷面总分、政策加分和特征总分。
二、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通过以下程序申请复查:
(一)考生申请成绩复查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并于6月27日18:30前递交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二)地(市)招生办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汇总考生复查申请并报自治区招生办。
(三)考生申请成绩复查,自治区高考网上评卷办公室将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题卡、是否有漏评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进行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复查结果书面告知考生本人。
三、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布考生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