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 (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 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 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 作年限。
3.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1。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 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 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 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 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 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 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见附件 2,初、中级 考试报名流程见附件 3。
1.高级考试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7 日,初、中级考试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15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 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高级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4 日, 初、中级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2 日。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 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考初、中级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 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 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初、中级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按照《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426 号)规定,高级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 - 10 - 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