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3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关初级资格证书(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报考中级经济的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初级资格证书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
4.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5.各区(市)现场核查时间:2023年8月17日-8月23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核查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其中8月23日下午截止时间为16:00。
各区(市)现场核查地点:
市中区: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410室,电话:0632-3921736;
峄城区:峄城区峄州路16号816室,电话:0632-7799900;
山亭区:山亭区府前路267号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26室,电话:0632-8823504;
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A座4楼C区406室,电话:0632-6618351;
薛城区:薛城区珠江路599号208室,电话:0632-4422540;
滕州市: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北三楼,电话:0632-5871306;
高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303室,电话:0632-8691030。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未按照所在区(市)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