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4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并以工程建设类企业或个人名义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新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进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可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的应试人员;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应试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未通过在线核验)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含南昌市)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1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应试人员应考时,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须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执行。

  (二)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7月7日—16日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7月13日—20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确认通过后至

7月24日

网上缴费

8月6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

9月10日—18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1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9月25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10月底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

12月底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摘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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