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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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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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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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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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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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020年7月9日-19日 |
在线审核+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7月20-22日 |
截止时间7月28日17:30 |
点击图片进入2020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根据《河北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附件1
河北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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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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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19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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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22日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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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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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18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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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
9月19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20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6日前完成注册,7月9日-1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0-22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要求材料。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八、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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