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询成绩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一级建造师考试单科目合格分是满分的百分之六十,具体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合格标准60分(满分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标准78分(满分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标准78分(满分130分);
《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注意事项:
1.复查受理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复查科目应在复查范围内,否则邮件内容无效。
3.复查申请材料请务必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复查资料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其它方式不受理。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材料: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