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两科(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者,需增报其他专业类别的,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至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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