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西藏21年一建新考生报名流程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1-05-18

西藏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省市

2021年报名时间 2021年考试时间
报名公告公布网站

西藏自治区

预计2021年7月 2021年9月11日、12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入口

  2021年西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暂未公布,预计2021年一建考试网上报名2021年7月开。广大考生可先参考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根据《西藏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西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22日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往年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验及缴费时间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现场人工核验”,系统将自动核验其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验”的考生,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现场人工核验”适用人员范围:

  1.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核验通过的人员;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人工核验”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学历即可);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人工核验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

  现场人工核验时间:7月10日—23日

  网上缴费时间:7月10日—24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五)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9月15日—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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