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各位考生:
根据《新疆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全科报考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2.免二科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Ⅰ、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Ⅱ、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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