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考全科(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免二科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考试合格后须提供相应审核材料。
3.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告知承诺要求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