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经研究决定,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先行组织网上报名,缴费等后续环节暂缓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月30日 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 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9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3月9日-3月18日,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前抽查比对结果于3月23日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发布。
(三)网上缴费暂缓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十、教材征订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
3.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审核试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交暂不提交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报考人员注册
2.登录后上传照片
3.选择考试、报名地
4.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考试承诺书》
5.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6.确认报名信息
7.特别情况审核
8.支付考试费用
注意:
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98098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521013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一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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