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什么时候?什么时间网上报名?来看小编的整理。
福建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
福建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预计3月
考生可参考福建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福建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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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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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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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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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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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5月29日、30日 |
3月19日至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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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二 级 建 造 师 |
第一天 |
0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全部客观题)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观题在答题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部客观题) | |||
第二天 |
0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客观题+主观题) (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 |
福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六)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精神,本省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前由考生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承诺书,考后对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现场核查。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工作地、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的方可在福建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考后现场核查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
(一)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上述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具体事宜以考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证书领取事宜可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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