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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3-03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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