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主表时,销项税额为什么填写不上?
答:请您先填写增值税附表一,附表一填写保存之后,点击主表上面的提取数据即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为何不能填写?
答:根据业务要求,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只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出口退税类企业填写。
3.公司有首次购买税控盘和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在填写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减征代码时应当选择哪一项呢?
答:减免税政策代码为0001129914(减免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请您参考具体政策说明)。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汇总分配表分配比例是灰色的不能手工修改?
答:请您填写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分配比例后系统自动计算出来且不能修改。
5.2019年4月1日之后收到的旅客运输发票如何抵减增值税?
答:按照规定,这部分发票应该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栏,同时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6.加计抵减声明备案如何填写?
答:此项备案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1)请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2)请选择自己适用的税率填写【减按10%或是15%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并选择适用政策年度和所属行业之后,下面的有效期和销售额计算期(可手工修改)会自动带出来;再填写对应的四大行业销售额合计和全部销售额,占比需要大于50%以上,填写之后保存。
(3)页面跳转至声明界面,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即可。
7.加计抵减声明备案错了怎么修改?
答:未提交之前可以返回填写页面修改,已经提交的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则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8.一般纳税人附表4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发生额已经填写了,但是本期实际抵减额不显示?
答:(1)此项需要先保存主表,请您核实主表是否保存。
(2)如您主表已经保存了,提取数据仍不显示本期实际抵减额,需根据填表说明中的此列的计算公式判断属于哪一项。计算公式如下:
a、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b、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c、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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