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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必须和进项上一致吗?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3-08

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必须和进项上一致吗?

增值税销售发票品名和进项发票品名不一定要一致,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有些开进来的材料或商品经过生产加工,就不是原来的商品了,开出去发票的品名就和开进来的品名不一样.如果是销售企业,批发进来的商品零售出去还是同样的商品,商品的品名应该是一致的,不管怎么开发票,商品的品名一定要符合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发票的品名,就是销售货物的名称.如果一次销售货物的种类较多,应该在发票后附详细的销货清单.正规的销货清单应该是从防伪税控系统中输出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任何自制清单均不符合发票管理要求,审核抵扣联时,会予以剔除.

发票内容是"明细"是指发票开具的经济业务的明细.比如,有的发票上开具"办公用品"一批,金额1万元,发票上没有商品的具体数量、金额,需要附一份清单,上面列明每种商品的数量、金额,这就是发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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