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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吗?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3-10

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吗?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

一、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三、本通知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四、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不交纳营业税,当然也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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