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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劳务可否在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8-25

异地劳务可否在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据介绍,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它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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